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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程序

2008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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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1、营业性的印刷企业根据本企业所具备的条件填写《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》(市国家保密局统一印制),送市或区、县(市)保密部门审查,核准发证。
    2、非营业性的市、区、县、局级党政机关内部的机要印刷厂,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条件,填写《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》,由本单位保密组织或区(县)保密部门审查,分别报市、县两级保密部门核准发证。
    3、定点复制单位一经确定,由市、县两级保密部门颁发《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许可证》),并告示有关机关单位。
    持证单位应当将《许可证》张挂于明显位置,亮照经营并接受保密部门的检查。
 
【来源】:综合处
【作者】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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