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迁市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
审批项目名称:涉密信息系统建设(审批类)
审批项目依据:《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、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》
(中保办发〔1998〕6号)
审批的权限:
1、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市属单位涉密系统的审批;
2、县(区)国家保密局负责本县(区)所属单位涉密系统的审批。
审批总时限:35个工作日
审批程序:
一、初审(涉密系统施工前的审查)
(一)受理
条件:
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1、填写“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申报表”(到行政审批栏下载);
2、涉密系统的系统规划、设计和安全方案。
标准:
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受理人员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。
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,必须即时受理,填写审批登记表,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。
对申办人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将受理情况告知技术处处长。
时限: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二)审核
标准:
1、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
2、符合《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》(BMZ1-2000);
3、符合《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设计指南》(BMZ2-2001);
4、符合《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》(BMB5-2000);
5、符合其他相关保密规定。
6、组织专家评审会:与申办人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。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审核人员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。
对符合标准的,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,填写审批流程表,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。
对不符合标准的,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。
时限: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三)复审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处长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。
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。
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,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后,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,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,并填写审批流程表。
时限: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四)审定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本岗位责任人:主管局长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。
同意复审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,退受理人员。
不同意复审意见的,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后,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,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,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。
时限:2 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五)告知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受理人员。
工作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;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,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。
对审定通过的,制作有关文书,通知申办人领取。
对退回的终止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审批工作结束后,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。
时限: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初审总时限: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二、再审(涉密系统在投入使用前的审查)
(一)受理
条件:
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1、申请审批报告。应说明系统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基本情况、发展目标等;
2、填写“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申报表”;
3、系统总体方案。包括涉密系统的用途、拓朴结构、安全保密方案和软硬件配置等;
4、涉密系统的涉密情况。包括信息的最高密级,涉密信息流向等;
5、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、设备配备以及有关认证或者审批件(复印件)。应能反映保密技术措施强度,设备类型、型号,是否经过主管部门鉴定、审定,是否经过测评认证等;
6、涉密系统保密管理制度。包括管理体制,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,信息定密和审批制度,涉密载体管理制度,机房管理、系统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等;
7、其他有关材料。包括综合布线、机房测试报告,涉密系统集成单位情况报告、资质证书复印件,工程实施总结报告,工程技术总结报告,系统测试说明书,系统试运行报告等。
标准:
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受理人员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。
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,必须即时受理,填写审批登记表,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。
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将受理情况告知处长。
时限:2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二)审核
标准:
1、符合《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指南》(BMZ3-2001);
2、符合其他相关保密规定。
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,考察内容包括:
(1)系统实际与书面材料是否一致;
(2)系统现场环境是否符合保密要求;
(3)有关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;
(4)现场检测所用信息设备电磁泄露发射是否符合有关保密技术要求;
(5)利用安全保密检查分析设备,分析涉密系统存在的泄密隐患和漏洞。
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。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审核人员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。
对符合标准的,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,填写审批流程表,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。
对不符合标准的,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。
时限: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三)复审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处长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。
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。
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,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后,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,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,并填写审批流程表。
时限: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四)审定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本岗位责任人:主管局长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。
同意复审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,退受理人员。
不同意复审意见的,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后,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,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,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。
时限: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五)告知
本岗位责任人:技术处受理人员。
工作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;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,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。
对审定通过的,制作有关文书,通知申办人领取。
对退回的终止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审批工作结束后,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。
时限:2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再审总时限:2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