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审批涉密通讯、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建设的投入使用。
2、审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。
3、审批销毁涉密文件、资料定点单位。
4、审批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。
5、审批承接涉密会议的营业性宾馆和参与审定涉外宾馆选址。
6、审批对外提供的社会调查资料。
7、审定定密中的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。
8、审定泄密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秘级。
9、审定对外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审查的争议事项。
10、审查涉密单位保密管理干部任职资格。
11、审查数据光盘的出版发行。
12、审查机关、单位的国家秘密的准确性。
13、审查外国企业聘用涉密人员的手续及条件。
14、审查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防范预案。
15、审查重要涉密科技人员流动的手续和条件。
16、审定新闻、出版保密审查的争议事项。
17、审查重点涉密项目防范措施的可靠性。
18、审查技术防范手段的保密性能。
19、审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。
20、审查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的保密措施。
21、审查通信、办公自动化等涉密设备的国家保密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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