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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保密局行政审批
市国家保密局政务公开内容—行政职能

2008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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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1、审批涉密通讯、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建设的投入使用。

    2、审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。

    3、审批销毁涉密文件、资料定点单位。

    4、审批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。

    5、审批承接涉密会议的营业性宾馆和参与审定涉外宾馆选址。

    6、审批对外提供的社会调查资料。

    7、审定定密中的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。

    8、审定泄密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秘级。

    9、审定对外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审查的争议事项。

    10、审查涉密单位保密管理干部任职资格。

    11、审查数据光盘的出版发行。

    12、审查机关、单位的国家秘密的准确性。

    13、审查外国企业聘用涉密人员的手续及条件。

    14、审查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防范预案。

    15、审查重要涉密科技人员流动的手续和条件。

    16、审定新闻、出版保密审查的争议事项。

    17、审查重点涉密项目防范措施的可靠性。

    18、审查技术防范手段的保密性能。

    19、审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。

    20、审查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的保密措施。

    21、审查通信、办公自动化等涉密设备的国家保密标准。

 
【来源】:保密局综合处
【作者】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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